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教育部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
通 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请各二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各单位要利用新学期开学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的时机,组织学习《规定》;学生入学后,要利用召开班会的时机或专门召开班会组织学习,将《规定》精神迅速传达到教职工和学生。有条件的单位,要发挥网络、宣传橱窗等阵地的功能,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治理教职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好廉洁教育、宣传引导、完善制度、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责,将教职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治理,贯穿于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情况形成简要材料,电子文档发至学校纪委办公邮箱:nongdajijian@126.com。
三、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在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学校开学、教师节等重要节点,与其他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对教职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采取明查暗访、设置举报信箱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我校教师良好形象。
监督举报电话:84618683
监督举报邮箱:nongdajijian@126.com
我校纪委监察处
2014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