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执行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9 字体大小:

    根据《我校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湘农大〔20189号),规范在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做好在职教职工福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执行标准:

    1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每年分三次(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按200/人·次标准为在职教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

    2.教职工生日发放200元的生日蛋糕券。

    3.教职工结婚、生育时发放慰问品。其中教职工结婚,双方都在我校工作的发放400元结婚慰问品(夫妻双方仅限1人提出申请),教职工一方在校工作的发放200元的结婚慰问品;教职工生育发放200元的生育慰问品(夫妻双方均为我校职工的仅限1人提出申请)。

    4.教职工生病住院发放400元慰问金(原则上年内慰问一次)。

    5.教职工去世发放1000元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发放500元慰问金。

    6.教职工退休离岗发放600元的纪念品。

    7.其他特殊情况的慰问活动,由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中国教育工会我校委员会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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